在法院审理刘女士离婚案件期间,为避免王某的暴力行为,刘女士暂时搬出去住,但王某却变本加厉地对她实施语言、行为上的暴力。考虑到刘女士的情况,周律师当即决定替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保障刘女士的人身安全。
但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摆在杭州婚姻律师面前的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就是家暴取证难的问题。于是周律师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信息,向刘女士报过警的多个派出所逐一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派出所的出警记录、验伤记录、病历、殴打后的照片等。并在有涉及律师无法顺利调取证据时,多次积极与法院沟通,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正是在杭州婚姻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刘女士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证据得到基本固定。
虽然有了相关证据的支持,但因为杭州没有以往颁布人身保护令的案例可以参照,为了让法官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到本案需要颁布人身保护令的紧迫性,杭州离婚律师搜罗了浙江,乃至全国的类似案例,对案件中的家暴情况做了罗列、比较和说明。当然,面对这样一起严重的家暴离婚案件,法官也是做了大量工作的。据承办法官潘有才介绍,他在接到人身保护令申请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包括去女方居所所在地的社区多方了解,去110指挥中心进行调查,发现情况确实紧急。在综合考虑走访情况及律师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后,出具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在裁定书出具后通过邮件、电话和短信等多途径向王某进行传达,并警告,如果再骚扰妻子,就是拒不执行裁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是在妇联、杭州离婚律师和法官等多方的努力下,人身保护令才得以颁布,让受害人刘女士有了维护自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护身符”,也让其丈夫戴上了法律的“紧箍咒”。
此次人身保护令的颁布,让家暴问题再次走进人们的视野,也为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树立了参考意见。周律师说,家庭争吵时而有之,“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有些离婚纠纷案件中,能沟通则先沟通。但是如果像本案中出现了严重家暴,律师就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维权,若家暴问题不可避免,法律维权应常在!
而且,这也是《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杭州市内法院颁布的第一个人身保护令,这更为法院审理其他同类型的案件开创了先河,积累了经验:法院及时、适时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能给予施暴者警示与威慑,确保案件顺利审执,还可以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使国家公权力有效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对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