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关于离婚案件程序等问题的指导。
在日常的工作以及和客户的交流中常常遇到人们对办理离婚的方式及程序的疑惑和询问。而据统计,杭州市的离婚率已经达到15%。也就是说,基本上七对夫妻结婚后就有一对要离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大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本人特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和知识,总结制作了“杭州离婚律师办案指引”,提供给大家,望能给广大网友提供一点帮助。
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下面就两种不同的方式分别予以介绍: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A.夫妻感情不和,产生裂痕。根据本人经验及相关媒体的统计,导致离婚的前十大原因是:a.婚外恋。笔者根据自己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的经验总结,目前因发生婚外恋而提出离婚的案件比率基本达到65%,可以说婚外恋已经成为破坏婚姻的第一大杀手。然而有很多人即便有婚外恋也不是一定要离婚,往往是在被对方发现并不理智的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时才毅然决然的离婚。因此,发生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需要的是你的冷静和智慧,尤其是女人。首先要想清楚这个家你还要不要,如果要就需要你拿出大智慧来挽救你的家。首先是不动声色,其次是反思自己在共同生活中是否有不足的地方,并想法加以改变。在日常生活中更要体贴和关爱,这样才能拉回对方的心,彻底打败第三者。如果感情已无法维系,决意离婚,就要积极取证,拿到证据才可以在离婚时争取多分财产。
b.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 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如果你的婚姻出现这种状况,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案及时到医院检查伤势,并留下病历和诊断证明。同时通过居委会等机关进行调解。这些机关的参与都会成为日后诉讼的证据线索。很多女性咨询时都说被丈夫打过,但说起证据却无法提供,实在是遗憾。因为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则可顺利离婚,并可以多分财产。家庭暴力发生时一定要让别人知道,不要怕丢人。忍让只能带来更大的伤害。
c.性格差异。这种情况实践中虽然有,但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并得到法院支持的不多,这种情况多数以协议离婚办理。
d.生理疾病。婚姻是以性为基础的,如果一方出现生理疾病,对方可以以此理由提出离婚,但必须要在专业医院进行检查确定之后方可作为离婚的理由被法庭确认。
e.经济原因。这种情况往往出现于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比如下岗、失业。虽然现实生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但仅仅因为经济原因而提出离婚却不值得赞同。毕竟风雨同舟、同甘共苦是夫妻感情的最高境界,共同奋斗走过的历程才是人生最重要的财富。
f.年龄差距。以往的婚姻般配标准是年貌相当,但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老夫少妻、姐弟恋这样的夫妻已经比比皆是。但共同生活一段后,就会发现双方价值观、处世方式等的差异,导致矛盾不断。所以,在结婚前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考虑清楚,婚后要相互包容、忍让。
g.家庭冷暴力。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作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而据本律师接触的当事人看,几乎100%的家庭都存在夫妻之间互不理睬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首先要加强交流沟通,通过交谈、发短信、留纸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避免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尽早结束冷战。如果这些方法均不奏效,可以考虑尽早结束婚姻,以免身心受到更大的伤害。
h.家庭干预。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婚姻的维持也一样。两个素昧平生的人一起生活总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现象。这种状况发生最忌讳的就是双方家里人的参与,往往是老人出面逞一时之势,却为将来两个人的生活埋下了隐患,也极易将矛盾扩大化。所以要相信两个人的感情,相信自己的魅力能够征服对方,不要动不动就找家里人诉苦,要求家里人为自己出头解气。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可能就此走上离婚的绝路。
i.文化差距。这一点属于婚前要考虑好的因素,一旦结了婚就是覆水难收。不能忍受只能离婚。
j.两地分居。距离产生美那是瞎话,长久的分离只能让感情日益淡漠。
B. 决定离婚。离婚虽然是一个人基本的人权之一,离婚率也年年攀高,但婚姻可以说是人生最重要的幸福来源。一个家庭琴瑟和谐、相濡以沫,夫妻二人就会有很强烈的幸福感,在工作和生活上都会信心百倍。但离婚就意味着亲情和财产的大裂变,可能有一方会与子女长久的分离,对子女以及自己的身心产生长远的影响,还可能把日益红火的生意一分为二,影响各自的收入。所以,婚姻需要经营,需要两个人有责任心和宽容心,不要轻易提及离婚,也不要轻易作出离婚的决定。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多想想对方的好处。我有很多当事人离婚后会后悔,尤其是女性。认为离婚对孩子对自身伤害都很大。所以,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虽然我是离婚律师,还是希望大家不要轻易决定离婚。
C.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内容为是否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别。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则是不需要分割的。还有子女的问题,一定协商好离婚后的探望问题,不要等到离婚后,为此问题再次发生争执。
D. 达成书面离婚协议。这个过程比较重要,一定要把协商达成协议的内容全面的写进协议,包括财产的具体分割意见、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如果房产分割到一方名下,还要约定产权证的过户事项及时间(尤其是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以免对方把房屋转卖或者用于抵押。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要明确写明协议仅在登记离婚时生效,一旦进入诉讼不生效。有的当事人签署了协议,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去登记离婚,而是进入了离婚诉讼。但协议对其有利的一方就会将协议提交法庭,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使用。而往往法庭也会认定协议有效,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财产问题。由于协议时可能有一方急于离婚而在财产上作出让步,按照协议处理财产明显对其不公。
E.双方亲自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此过程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F.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法定条件,主要是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是否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详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十三条)。
G.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离婚。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就是夫妻关系正式解除的时候。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A.决定起诉。离婚是一件应该慎重的事,做出决定之前最好多加考虑,觉得实在没有必要维持也无可挽回再做出离婚的决定。切不可意气用事,草率作决定。另外,作为离婚案件,如果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规定的情形,法院第一次受理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B.向律师咨询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这个程序当然不是必经程序,但由于离婚涉及到财产、子女、公司、债务、股票等等各方面的问题,还有夫妻关系中的过错方的认定及取证,如果不咨询专业律师很难取得专业意见,也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进行必要的取证。这个过程极其重要。因为一旦到法院诉讼,很多诉讼请求都得靠证据支持,甚至是婚姻关系也要靠结婚证来证明。因此,取证就成为诉讼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取证的内容包括:1、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还需到原登记机关开出婚姻关系证明;2、子女生育情况证明,比如户口本、出生证;3、共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车发票、公司股权证明、股票账户、银行存款等;4、共同债权,可提供借条证实;5、共同债务,提供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6、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而且在取证时千万不能让对方知道,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D、起草诉状及证据清单。诉状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被(原)告支付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C、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管辖权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的原则确定。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如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如果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则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立案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诉状两份及相关证据复印件。法院会当时决定立案或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D、法院决定受理,发给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须注意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举证失权。立案后法院会向对方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并给对方15天的答辩期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决定开庭。
E、开庭审理。主要程序包括陈述案情、举证质证、辩论,在法庭陈述时要讲清楚离婚的理由和事实,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以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时也避免因此而扰乱自己的思路,把该讲的话忘掉。法庭质证须提供原件,故开庭时要将原件提交法庭。
F、法院主持调解。离婚案件法院必须主持调解。调解成功,有两种结果:1、经调解双方和好继续共同生活;2、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调解书。
G、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两种结果:1、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2、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祥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H、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即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中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
I、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一般就婚姻关系问题中院不会改判,只会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认为有必要的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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