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夏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王律师代理被告夏某,法院判决除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外,驳回了原告有关子女抚养费、按揭贷款、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股权分割等不合理请求,该案从接案起,王律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详细调查取证,认真分析法律条文,代理词整理近5000字,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和归纳,其中主要观点和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案件胜诉,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深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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