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法律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有位名人说过:“考虑到人们托之于律师的是一些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对人们来说最急迫的事情,所以律师最好为自己确立一个崇高的标准;记住:当人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或者当诽谤的毒箭直射入人心时,律师的职责就是挺身而出,对受到威胁的生命和财产加以保护,为被诽谤者和保护与援助他的人的品质进行辩护。”如果律师对于其职责所必需的素质没有适当的了解,他就根本不可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这一职责按其内在性质是他必须为社会履行的。如果律师的头脑没有被精确推理的习惯所调理,他又怎么可能有希望走出错综复杂的法庭辩论之迷宫呢?如果律师没有全面地领会并掌握法律的原则,他又如何可能在危险的紧急情况中给人以正确的法律建议呢? 律师工作的力量源于以下几种渊源: 1.诚实 每一个时代最优秀的律师都是一些诚实之士,例如,阿尔伯罕.林肯就是把自己的名声与成功建立在“倔强的诚实”之上的; 2.勇气 辩护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战斗,在那里,处险而勇气不消就等于取得了50%的胜利。勇气无论在战场上,还是在论坛上,都是一种锐利的武器; 3.勤奋 律师的工作一种真正勤奋的工作, 一个律师必须象演员研究其角色那样去刻苦研究他的诉状。靠直觉是不可能在律师业中成功的; 4.智慧 律师需要智慧来照亮辩护工作中的黑暗之处,一个律师的智慧之光常常能把法官从不明智的道路上引回来,而后者本来会在这条道上走向判决的失败; 5.辩论的姿态 辩论的姿态实际上本身就是一种辩论,注意辩论有着形体与心理这两面; 6.判断力 判断力实质上是一种理性能力,它是一种能够使一个人把良好的意识转变为正确行为的启示; 7.职业团队 它正像是一所大学校,它的学生已经逐渐长大并且用成人的品质代替了孩子气,在这一团体内,存在着同一种随便而融洽的气氛,存在着对同一种品格的普遍热情,存在着同一种关于行为和道德的不成文法典,存在着以率直而坚定的态度表达出来的同一种共同信念; 8.得体或圆通 许多人无疑地具有很高的才能,但由于缺少这一品质而在生活中没能获得与其才能相当的成功。与法庭争吵或者为琐事而大发雷霆,这类行为并不会给律师带来什么好处。 以下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东西: 1.诚实、正直与骨气 我认为对一个律师来说,做一个诚实、正直和有骨气的人是比任何 其它东西都更为重要的品质。请牢记一位前辈的规劝:“世界上的任何珍宝都无法与学问相媲美,而没有一种学问像法律学问那样对君王与臣民同等对待。……看看那些在你前面生活过的法律先哲吧,你决不会发现他们在法律学问方面有什么超人之处,他们只是从诚实、严重和正直那里汲取了自己所需的养份。” 2.坚持不懈与坚韧不拔 在律师职业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仅仅只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像俗话所说的那样:“坚韧不拔是成功的右手,坚持不懈则是她的左手。”让我们牢记法律殿堂之入口处上所铭刻的话:“这里只欢迎那些能够吃苦并且最大限度的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带有失败或消极精神的人和意志不坚定者请勿入内。”法律的大门只对前者开放,他已经由此踏上了法律之路。如果他想成为一个伟大的律师,那么,他必须首先做一个伟大的苦行僧。 3.法律知识 我期望每一个律师在法律知识方面都经过良好的训练。律师应当研究法律,而不是阅读法律。应当强调的是律师需要不止一次地研究一件事情。律师应当以钻研的精神来学习法律,律师的精神应当是永不满足地进行研究的精神。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不能得出他自己的结论或者不把自己得出的结论表达出来。作为一个律师。即使他对自己的结论还有疑问,他也必须以确认无疑的态度宣布它。律师对任何事情都不应当想当然地接受下来,他对每一件事情都要进行他自己的考察,并且直到发现它们实际所在,方才满意。律师必须既了解自己一方的观点,也了解反对自己的观点。 4.一般教育 一个律师不应当只通晓法律知识,他还必须成为一个具有广泛文化知识的人。他应当全面了解历史、经济学和其它社会科学知识。他对于国际法的一般能力与知识也应当能跟得上现时的发展。如果不能用上述知识装备起来,一个律师就只不过是律师行业中的泥瓦匠,而具有上述领域内的知识,他能够成为律师职业中的建筑师。在以往任何时候,律师这个职业都不曾像今天这样具有如此之大的重要性和责任。每个律师都应当充分地意识到他有责任在构划国家与社会生活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法律职业的成员需要具有更多的知识和更大的知识获取力。我们时代的许多审判,其规模之大和复杂性之高,非最杰出的智力不能予以处理。而这也就对律师一般知识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记忆力 我要强调的另一点是对记忆力的培养。一个律师必须具有非常强的记忆力。如果你不能储蓄财富,那么你对财富的聚敛就是无用的;同样,你若不能把所学的东西保留在你的记忆中,你的学习也同样是无用的。我所说的“记忆”并不是原封不动的机械复制,而是这样一种精神能力,它能在律师需要的时候帮助他在适当位置上发现他所需要的知识,而这种能力作为细致深入的研究之结果,只有通过体系、秩序和分类才能培养和获得。一个律师可能记住许多判例,但是,如果他没有掌握运用这些判例的技术,那么,他从中所获得的益处就极小了。为了能够实际运用,判例法应当被凝聚为一种简洁的内在判断力,并以这种形式将其编排在头脑中,而不是把它们简单地存储在记忆之中。做到上述这一点,再加上广泛的知识,一个律师将可以培养出一种细致而深入的研究习惯。任何一个人都不要希望能够记住他只是模糊地和不确定地理解的东西。因此,律师应当准确地和清晰地进行研究工作。他应当把法律规则按秩序地安排在自己头脑的适当位置。一个有秩序的和进行过分类的研究将使这些法律规则永久地记忆在他的头脑之中。 6.研究判例集 每一个律师都应当经常地阅读近来的判例集,从而能够随时了解法律的发展情况。如果律师能够对他所研究的判例作一些批注,这将会对他有极大帮助,因为这种做法能够澄清他的思想并给他以准确的知识。 7.法律术语的使用 一个律师应当在法律用语中使用法律术语。正像诗歌有其自身特殊的结构与词汇一样,法律也有它自己的形式与语言。在法律领域内,使用法律术语所产生的效果是使用其它普通词汇所不能达到的。如果律师能够正确地使用法律语言,法庭辩论会随之而变得更加典雅和更为庄严。 8.法庭上的态度 比智力装备更重要的是道德装备。一个律师应当在法庭上保持镇定、自制和良好的幽默感。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他之所以具有这种义务并不是因为他对具体司法事务所具有的那种暂时责任,而是为了维护整个司法的至上性。律师应当恭敬但不流于谦卑。当法官讲话时,律师决不要打断他的话,而应当等到法官的话讲完之后再发言。对于法官向他提出的问题,律师应当花费一段时间从各个方面对之加以考虑,然后再予以回答。仓促回答可能使他落入陷井。当法官已经倾向于律师的意见时,律师就不要再多说什么了。法官没有作出律师所期待的反应时,律师不应该失去理智或者大发脾气。如果律师欲达到的解决方法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法,那么,谦和而有节制地以有说服务的方式提出这一方面,而不是采用一种挑战姿态,倒更有可能使法官转过来支持这位律师的意见。对法官的行为表示不理解或者大发脾气,反而有可能使法官对他欲达到的目标产生偏见。“在毫不畏惧和坚韧不拔地面对困难的同时,却不失去良好的幽默感,那么,困难就会像阳光下的雾那样消散殆尽,”这是一位成功了的律师所提出的告诫。 9.案子中的陈述 律师应当首先摆出对自己一方最有利的方面,不应着急而要冷静和镇定,以便使自己能够毫无混乱地以适当的顺序来调理自己的思想。自我控制对于律师比对任何其他人都具有更大的价值和能够造成更佳的效果。在进行论证时,律师必须援引具有确切出处的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建议。应当记住,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一个律师从一个判决或者一本教科书中直接援引出的词句要比他用自己的语言对之所作的复述更有说服力。基于上述原因,律师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并用适当的援引材料把自己武装起来。律师应当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表达方式,这是一处种不良习惯。由于失误而造成的不准确或者有意识地对事实进行错误的陈述,这些都很容易使法庭得到一个不正确的印象。律师不应当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在一个案子中律师所做的准备工作应能够使他判定案子中每一个事实的正确价值并且确定其对整个案子的确切影响。最好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事实。指出事实发生的时间,这一做法的有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做法可以使对手和法庭在律师陈述事实的同时进行同步的核对。最好的办法是把事件的次序与它们的逻辑推论牢牢记在脑子里。律师应当坚持仔细地和清晰地陈述事实。注意不要搞乱或模糊了任何东西。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应当以十分清楚明了、赏心悦目和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方式把握住法官的注意力。决不要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 10.援引法律 在援引一个判例时,必须全面地把握判例中的事实。十个案子中有九个是案中的事实决定了案子的成败。有时,某个判例在初看时可以适用的,但是在对这个判例的事实进行仔细的研究之后,可能发现它与本案并不相干。如果一个律师有意识地援引了一个不适用于本案的判例或是一个已经被推翻了的判例,那么,任何借口也不能使他得到原谅。在律师欲加以强调的特别之外,他应当特别注意援引最新的判例。援引判例所产生的效果在于判例的质,而不在于它的量,最好从同类判例中选取一个最佳判例,而不是把它们一齐堆上来,后一种做法只会使问题复杂化。如果有最高法院的判例或者本法院的判例能够适用于本案,则让此类判例居于优先选择的位置。记住,只有合理的论据才能导致合理的判决。常常可以发现,不少最佳判决不过是对律师向法庭陈述的有说服力的论据所做的合理而权威性的总结。由此,一个律师应该有说服力地和正确地阐述和解释法律,并且指出他所依据的法律出自判例集或法典的何卷及何页。 11.独立与尊严 一个律师应当维护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一个著名律师曾说过:“我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 让我们以下面两段前辈的话来作本文的结束语:“渗透到人们心灵的最深层,于那里发现人们行为的渊源,揭示出他们真正动机,从似乎公正的外表上扯下其伪装并揭露此伪装之下的真实本性——这一切都是律师的责任。律师必须无畏而忠实地履行这一责任。”“律师所使用的武器是战斗的武器,而不是恶棍的武器。他的责任要求他按照正义而不是按照非正义去努力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他有义务将其当事人的利益与真理和正义的永恒利益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