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方对债务造假是常见的现象;。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将赠与关系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但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对方伪造的证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加以分析判断,这其实是一个专业判断的过程,可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有无相关人员在场、分别予以询问等方式予以甄别,当然,这需要专业婚姻律师予以协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