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笔者作为一名杭州离婚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询问去法院进行离婚案件诉讼,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才可以立案,我根据杭州法院的具体规定和十余年的从业经验,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有些法院需要提交原件)、离婚起诉状一式两份,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有些法院还需要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交暂住证或社区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对方过错证据,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子女抚养:我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证据、孩子实际花费证据。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证据。一般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是难点和重点,前往不能忽视。
有些离婚诉讼特别复杂,所需要的材料要远远超过以上所提及的,这样的案子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由专业律师指导收集。
以上材料,如果当事人不能取得,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取得,但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笔者在杭州萧山区法院曾经办理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结婚证、对方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明等材料均被对方拿走,我和我的团队律师分工负责,在一个下午的时间内,将所有材料都取到,并在五点钟法院下班之前顺利立案,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连法院工作人员都吃惊,甚至认为案件不是当事人所要离婚的,否则原告怎么可能什么材料都没有呢?呵呵,当然可以理解法院的心情,但也要充分理解我的当事人离婚之急迫心情。
所以,当事人如果在立案中缺少材料,不要着急,委托专业律师,就能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