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子女抚养费、探视权和户籍转移等规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杭州婚姻律师认为: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对方是否同意一次性支付,二是对方要有一次性支付的条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对方要到国外定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定期给予抚养费的义务的,等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问题,最高法院有相关规定,咨询分两种情况:“不抚养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杭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杭州离婚律师说法:虽然实践中是如此规定,但结合杭州离婚的判例来看,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每月1000元至2000元认定的,当然,离婚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 经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愿出具户口簿,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移情况,并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杭州婚姻律师认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此种情况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并且我在案件办理中,已经对此有了成功案例。
对离婚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杭州离婚律师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探视权问题最好由双方心平气和的约定,都则,如果有一方不配合,法院是不给于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