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继承及分家析产案件中,涉及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 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
答:应当明确该安置房的相关拆迁安置手续是否都已办理完结。 如果已经办理完结的,则对于已经确定列为安置范围的房屋,可 以房屋权利归属的方式, 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 割。
若安置房屋尚未确定的, 则可以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份额进行确认, 留待拆迁安置部门据此分配相应的安置房屋。 如果拆迁安置其他环节尚未办理完结,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则不能也无法直接进行安置房的分割, 仅能就原被拆迁房屋所享有权利份 额在各当事人间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