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性对离婚存在四大原则性的误区,而这种误区很可能对一个人一生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误区一:一些女性认为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她们都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知道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通常情形下,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误区二: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女性认为,只要自己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就是已经离婚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在离婚后一年内,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误区三: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其实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而是要综合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等;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习,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误区四:只要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决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应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