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律师在办理离婚案子的心得
今天又办理了一起离婚案子,我代理的是原告(女方)。毫无例外,离婚案子法官都会先进行庭外调解,希望可以和解结案。但竟然婚姻都走到了对簿公堂这一步,调节和好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原被告经过调节协商 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女方坚持要离婚而男方却坚持不离婚。即使女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巨大让步,宁愿少分也希望尽快把婚离掉。然而男方却一再坚持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希望可以和女方维持婚姻关系。
在举证质证的时候,女方出示了因遭受男方家暴的验伤报告,还有遭受家暴时的报警记录情况等证据。女方诉称男方脾气暴躁经常一言不和就拳脚相加,但对方律师对此辩称因为男方承担着全家的经济来源,精神压力大,有时难免脾气暴躁点女方对此应该多体谅体谅男方,因对其多加关心。法官在调解时称离婚案子按照以往办案经历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小,只能在结案后再过6个月另行起诉。所以为了尽快把婚离掉,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一次起诉且经过法庭庭审举证、质证、相互发问、互相辩论,己方有利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证据及事实已经固定,第二次起诉形成有利态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撤诉,以减少6个月的起算时间,否则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起诉六个月,时间过长。这样在撤诉6个月后又可以重新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离婚的机率就会大很多,这样就能尽快的达到离婚的目的。世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就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走哪种诉讼方式和诉讼技巧。
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大的过错,给己方造成伤害没办法共同生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要收集好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足以让法官判决离婚的行为。但是在对方没有太大过错,却又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我们要改变策略,减少诉讼时间争取加快进入第二诉讼,以达到离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