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已经支付了对价的股权转让协议,让别人出证明没有支付对价,将自己的钱交付给别人,再让别人转账给自己,自己书写一份借条等,总之,造假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多种多种。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对抗性冲突,法院不在离婚案件中审理,而是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方法,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