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30日电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是否都有效?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日前在对一起离婚案作出一审裁决时,虽然准许了双方离婚,但却否定了双方“结婚协议”上一条“谁提离婚就得放弃财产”的约定,因为这一约定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据《今日早报》报道,杭州市某执法部门的公务员阿祥前年1月与当时22岁的晓敏偶然认识,彼此一见倾心。6个月后,双方闪电般地结了婚。结婚前的一个晚上,无固定工作
的晓敏为使自己的婚姻更有保障,便向男友提出双方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沉浸在幸福中的阿祥立马就答应了。在主要由晓敏起草的这份协议上,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不幸的是,婚后不久两人却发现彼此并不适合对方。于是在新婚4个月后,阿祥主动提出了离婚。双方打的第一次离婚官司未得到法院支持,可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阿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这时,晓敏也拿出了这份“结婚协议”,说既然婚姻已经无法挽救,她同意离婚,但要求兑现“结婚协议”。但阿祥坚决不同意。最后双方也把裁决的权力交给了法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签订的“结婚协议”中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而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该协议中对财产处理的约定无效。不过法院考虑到晓敏的实际情况,判决阿祥补偿5万元人民币给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