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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律师谈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须提供材料
业界动态

杭州律师谈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须提供材料

本网杭州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和司法机关规定,现就承认外国法律离婚判决须提供材料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

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本文链接:http://www.xh64.com/article/detail/id/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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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03  更新时间:2016-01-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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