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夫妻一方婚后发现另一方隐瞒婚前病情,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决离婚,法院能否准予离婚?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甲)隐瞒婚前病情,另一方(乙)为甲治病尽到了自己的应尽义务时,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基本情况原告李某萍,女,汉族。 被告孙某平,男,汉族。 原告诉称:2014年1月5日下午4时多,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突然到原告工作场所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头部、面部、牙齿、脖子、手脚、背部多处受伤,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并行脾
一、典型意义:依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婚姻权利 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判决残疾人离婚与否,将会对该残疾人今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对残疾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认定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更加慎重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
(一)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
裁判要旨 夫妻有保护自己和对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若配偶一方采用公开侮辱方式伤害另一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应准予离婚。 案情 2005年
(一)基本案情 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婚生子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
严格来说,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属于舶来品,并非在本土孕育诞生的,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时间里由外国传入国内的。改革开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亦是如此。从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再到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被上诉人):徐某被答辩人(上诉人):张某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代 理 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第二被告童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第二被告童某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前调查和庭审调查,现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
离婚三十六计之二:围魏救赵 原文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释义在离婚案件中,与其与对方在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正面交锋,不如迫使对方分散精力,两头不能兼顾,面对对方早就准备好的正面的离婚诉讼,不如迂回到对方
在法院审理刘女士离婚案件期间,为避免王某的暴力行为,刘女士暂时搬出去住,但王某却变本加厉地对她实施语言、行为上的暴力。考虑到刘女士的情况,周律师当即决定替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保障刘女士的人身安全。 但要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久即结婚。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多,婚后脾气性格差异等逐渐暴露,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受此影响,男方情绪低落,已经达到影响学习和工作的地步。王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后,迅速了解到双方的分歧及女方不同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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