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双方对孩子是否为亲生产生纠纷,妻子拒绝为孩子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妻子的行为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丈夫主张的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
[案情】 2000年1月,王某因结婚需要在鄱阳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13万元。同年5月,王某与刘某(女)结婚,婚后一直在该房居住。2007年6月,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刘某
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目前没有权威性的法律对“投资收益”进行解释,但《上海高院关于适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交流的拓展,很多中国人涉足国外寻求发展空间。随着外商投资企业进驻中国,外商投资的加大,外国人才的引进,越来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nbs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
案情] 郭某与杨某夫妻俩于1993年在江西省莲花县城共建一栋200余平方米的二层房屋,于2000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该房屋登记在郭某一人名下。2008年2月27日,在他人介绍下,杨某以郭某的名义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
韩丽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网友段强,两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打起了离婚官司。近日,汶上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 韩丽原是汶上某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
婚前置房产两人共同署名,分手后,男方以自己是房产实际付款人、女方分文未付为由要求法院将全部房产判归他个人。法院根据“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判定男、女各占房产5
“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厮守一生,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这一纸“忠诚协议”,没有阻止住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脚步,湛女士据此要求孙先生赔偿其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因此协议无效,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
近年来,涉及离婚的债权债务纠纷呈不断增多的态势,对于此类纠纷,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中案。 &nb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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