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登记名字的那一方所有。今天,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我省首例体现新解释精神的离婚判决。 孟某尝到了这一司法解释的“苦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三十八)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取得上牌指标后,由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
一、基本案情牛潇(化名)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与万进儒(化名)合资设立了一家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牛潇出资45万元,占90%股份,万进儒出资5万元,占10%股份。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牛潇与黎云(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汽车
女方提出两项权利:一、要求分割男方所持股份在婚内产生的收益;二、要求分割男方所持股份在婚内的增值。对于第一项请求,女方遇到对方的抗辩意见是:1、婚前个人股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包括无权分割相应的收益或红利;2、公司实际上在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杭州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除子女抚养问题外,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本律师从事婚姻法实务
杭州律师解读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吗?笔者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婚姻法专业律师,经常接到许多当事人的电话,询问配偶方有婚外情甚至出轨行为等过错,是不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直白说法,就是是否可以净身出户,以体现对过错一
杭州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事人结婚,父母出钱购置的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解释及司法
离婚案件中, 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责任公司的出资,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 双方就该出资协商不一致 的
在离婚、继承及分家析产案件中,涉及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 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答:应当明确该安置房的相关拆迁安置手续是否都已办理完结。 如果已经办理完结的,则对于已经确定列为安置范围的房屋,可 以房屋权利归属的方式
问:2008年我与丈夫结婚,当时并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前各自的房屋和车辆归各自所有。婚后,双方由于在处理家庭问题上逐渐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于是双方于2012年协议离婚了。当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曾向丈夫借款2万元,
在杭州离婚诉讼过程中,回迁房(即拆迁安置房)引起的争议已越来越多,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处理作出的明确规定却少之又少。那么,回迁房进行分割时应该掌握那些原则哪?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
2010-03-24 00:17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熊艳 编辑: 韩璟 2009年10月31日,紫阳派出所接到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离婚时,要将自己的合法权益风险降到最低点,反制对方的“圈钱阴谋”,就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要坚持“三原则”:其一,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其二,个人财产归各自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采取多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
离婚案件中一方对债务造假是常见的现象;。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将赠与关系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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