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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子女抚养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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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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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3411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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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变更、探视法律服务
业界动态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变更、探视法律服务

一个美满的家庭破裂了。面对自己生命的延续体,昔日爱情的结晶,父母双方家庭展开对子女监护权的抢夺:担心孩子将来面临继父(或继母)的苛刻,担心自己的心肝宝贝被对方洗脑而淡漠与自己的亲情,担心将来老无所依,担心孩子成长过承受挫折,担心自己无法落实探视权而坚持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付养费,不得已,一方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或一方。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   婚姻法律师网代理抚养探视案件主要包括:

1.追索抚养费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得已,一方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或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基本标准是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但这也不是绝对数字。比如,一方收入较高,月收入万元以上,若按上述标准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已大大超出孩子的实际需要则可能会相应减少,具体可由法院根据自由栽量权判决。又如,一方收入一般,但有二个以上的孩子需要同时抚养,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减少比例。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此类案件不同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后不必出庭,直接可由律师    

2.变更抚养监护人的案件。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协议,原本由一方监护孩子,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一方监护孩子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或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律师中间协调或由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3、探视权的实现案件

根据《婚姻法》三十八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或为作为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维护其探视权利。     案件委托咨询请拨打电话:136 3411 6358,杭州律师即可为您预约服务时间,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并且提供解决方案。为你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变更、探视法律问题

本文链接:http://www.xh64.com/article/detail/id/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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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46  更新时间:2010-05-2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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