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 因血亲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 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 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禁止性要求:(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 变更姓氏理由证明(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并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需提供直系长辈血亲关系证明或抚养人关系证明),原件1份;
(二) 申请人和变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三) 变更人员户口薄,原件1份;
(四) 特殊情形所需材料:
1. 未满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变更声明,原件1份。
2. 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变更人同意声明及监护人同意变更声明,原件1份。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
0571-12345;0571-8889855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