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行强制会员制,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军队律师)必须加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时经司法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常驻律师和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律师,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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