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常有咨询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问题,现根据法律规定,就法律所说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进行如下阐释,杭州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
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
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
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
上述情况,不是女方存在过错,就是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致使其丧失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