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的情形, 若离婚时将该房屋判归产权登记方, 则另一方应获 得的补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 关于该补偿款的数额, 一般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婚 后偿还本息总额÷ (房屋价款总额+应偿还的全部利息) ]×离婚诉讼评估时的房屋价值÷ 2。 但在个案处理中, 应在上述计算方式基础上, 视具体情况,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杭州离婚律师整理于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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